全部服务分类
全部服务分类

北京残疾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

一、个人所得税:
1、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、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。
2、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。
3、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,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。
4、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。

服务介绍 相关链接:

 一、个人所得税:
1、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、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。
2、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。
3、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,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。
4、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。


二、营业税:
1、减免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 
2、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,凡安置"四残"(盲、聋、哑、肢体残疾)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%以上(含35%),凭民政局证明,经地税局批准,其经营属于营业税"服务业"税目范围内的业务,免征收营业税。
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: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。

三、企业所得税
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、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"四残"(盲、聋、哑、肢体残疾、智残、弱视)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%以上,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;凡安置"四残"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%未达到35%的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注册公司去哪注册

热门服务